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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差旅费报销程序

浏览:55812024-06-09

  设建小学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上级财务部门规定报销,凡不符合上级要求的经费自负。

  二、差旅费标准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汽车、火车,若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先填好审批表,经校长特别批准,方可乘飞机出差。

  2、出租车费标准:每次出差最高报60元。

  3、住宿费标准:

  (1)每人每天180元内,不分省内外,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2)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独住宿的超过部分自负。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3)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4、餐费补贴标准:

  (1)出差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市区内没有补贴,市内各县每人每天30元,市外每人每天50元;当天在车上过的,每人每天25元。

  (2)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或外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市内l5元,市外25元,休息天除外。

  (3)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5、报销程序

  (1)报销人员到本校区总务处,凭领导批准出差的申请单和文件,领取报销凭证,填写专用表格并张贴票据;

  (2)校区总务处审核并存校区总务处;

  (3)校财务人员每周约定一个时间,到各校区审核报销凭证,若发现有财务问题,在校区更改;

  (4)校长签字:由财务人员统一将差旅费交校长签字;

  (5)报销金额支付:由财务人员将相关经费,打入教师的温州银行卡内。

  6、经费管理

  (1)实施差旅费包干制度,超过包干额的部分要自负;

  (2)财务人员对每笔差旅费都要登记,并在学年末提交校长审核,凡超出包干部分,在下期的绩效工资中扣回。

  设建小学

篇2:第二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第二中学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出差、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工作,杜绝不合理开支,提高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出差差旅费报销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务出差的认定: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会议、学习和培训活动。

  2、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和培训活动。

  3、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其他比赛活动。

  二、公务出差的费用:

  (一)交通费:

  1、集体出差:根据出差人数多少,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不便安排车辆的,按照乘车车票实报实销(仅限于有出差任务的人员)

  2、私车公用: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在动用前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出差当天的过路费凭据实报,油费凭加油发票按1元/公里定额标准报销。

  3、学校派出公务人员在出差地原则上不允许打的,特殊情况如紧急事务处理确需打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二)住宿费:

  1、公务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2、其他情况:

  (1)省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80元;

  (2)市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原则上本市出差不安排住宿);

  (3)县级城市:每人每晚不超过50元。

  3、凡规定出差时间之外的住宿,费用一律自理。

  (三)生活补助:

  1、公务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2、其他情况:

  (1)省级城市:每人每天40元;

  (2)市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本市之外的市级城市每人每天40元);

  (3)县级城市:每人每天20元(本市之外的县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

  三、艺考带考:

  1、带考期间的车费实报实销,但必须是艺体处统一安排的带考线路。

  2、生活费及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执行。

  四、出差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到办公室填出差派遣单,由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确认。

  2、持出差派遣单及相关票据到财科办理票据粘贴及填写手续。

  3、持填写完整的票据到分管校长及校长处签字审批。

  4、将审批后的单据交财科报销。

篇3:苏州一中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制度

  州苏一中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第二条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三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

  (四)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学习、进修、培训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用包干办法,也不再报销公共车票。

  第五条 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在三小时以上不足六小时的可按夜间补助费标准减半发给;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间补助费。除此以外,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一律不得再报支夜餐费。

  第六条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吴县境内7元;常熟、太仓、张家港、昆山、吴江10元;一般地区15元;特别指定的地区20元。特别指定的地区指广东省、海南省全境及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

  (二)在州苏市区(含三城区、郊区、新区、园区)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也不发误餐费。凡是直接到上海市出差,不论是否住宿,均按每人每天2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工作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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