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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3-10-25

  现如今,违纪处分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违纪处分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武高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建设,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本着从严治校、强化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根据中学生行为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校纪处分分为六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一年以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第四条 损坏校园草坪、花草、树木、庭院、教学用具(包括门窗、桌椅、视听器材等),往墙上扑球、踏脚印和涂刻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严重(或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就餐纪律或*纪律,干扰他人生活、学习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起哄、怪叫,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酗酒、吸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凡参与收看或买卖淫秽书籍、录像、碟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违反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或自行车管理制度,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上课(包括自习和晚自修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无故缺课者,均按旷课论处。一学期旷课达下列课时者:累计达1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15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20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翻越学校围墙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上课(体育课除外,包括自习课、晚自修)期间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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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考试作弊者(包括作弊双方),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应集中精力学习,正确处理异性同学之间的关系。凡因谈恋爱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条例,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①累计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②累计作案价值10元以上,2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③累计作案价值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④作案价值5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⑤凡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送派出所处理;⑥有敲诈勒索、抢劫行为者加重处分。

  第十八条 肇事、组织打架、参与打架者

  (1)肇事者:用各种方式挑衅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组织者:组织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参与打架者:①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②致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③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或护理费等。

  第十九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第四至第十六条相类似条款的规定给予处分,并需经校长室批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违纪学生主动向学校交待问题,态度诚恳,对错误认识深刻的;

  2.检举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曾经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4.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能担任学生干部,不能被评为“三好”、“先进”等。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学生,若要求撤销处分,须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写出申请,班主任写出该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材料,并签署班主任意见,报政教处研究,作出决定并公布。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学生,若在三年学习期满仍未能撤销处分,则不能准予毕业,也不能参加升学考试。

  第二十五条 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决定,记过以上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均需打印成文装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20**年6月1日起执行。

篇2: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文新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校园安全,严肃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章 违纪处理办法

  第2条 一般违纪:

  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险性游戏。

  ⑵穿越绿化带,故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随便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普通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尊敬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学生必须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准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认真的扣2分/次,整体不认真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实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评。

  ⑴打架、起哄等故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负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⑻损坏学校公物或他人财产。

  ⑼不按要求收看电视(收看内容、收看纪律等)

  第3条严重违纪:以下违纪,视情节轻重将接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扣班级五项评比分5、7、9、11、13、15分。

  ⑴考试舞弊。

  ⑵带凶器进校园。

  ⑶偷盗他人或学校钱财。

  ⑷赌博、抽烟、饮酒。

  ⑸未经允许私自出校门或翻越围墙。

  ⑹敲诈勒索,同学间攀比消费,讲排场。

  ⑺损坏公物性质严重:破坏校园绿化、文化建设的。

  ⑻未经允许私自下河塘等游泳。

  ⑼打电游、进营业性歌舞厅,上营业性网吧。

  ⑽打架、以强凌弱、以大歁小的(性质严重者或3人以上打架起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围观不劝架者也将受到处分)。

  ⑾拉帮结派,谈情说爱。

  ⑿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较严重的行为。

  ⒀一般违纪一周扣分达5分且屡教不改者。

  ⒁连续四周操行分在全班倒数第一的。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

  第4条一般违纪:

  ⑴先由督查室将违纪事实登记到班,并公布于评比栏内,再由班主任结合本班班规纳入操行评比。

  ⑵一般违纪出现三次以上要求班主任将情况告知家长并及时教育学生,必要时可以要其写出说明书,如果重犯两次,可上交教育处进行批评教育。

  第5条严重违纪:

  ⑴停课进教育处,澄清违纪经过。

  ⑵写出说明书,告知班主任。

  ⑶教育处协同班主任和家长一起批评教育。

  ⑷教育处确定处分等级,报校长室填写违纪处分登记表。

  ⑸根据处分等级个别谈话,将处分等级电告家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要召集家长开会。

  ⑹黄牌公告处分,广播或*通报批评。

  ⑺建立处分档案,记过以上学生另立个人档案(所有处分没有取消的随生移交上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中“道德素质与公民素养”一项指标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四章 处分后的教育措施

  第6条 一般违纪由班任、科任教师和班委会结合班规进行批评教育。

  第7条 严重违纪后的教育必须先让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交班主任验收后,在全班会议上公开检讨。

  第8条 有过严重违纪处分的同学由生活教官组织进行一至三周的行为习惯,思想作风培训,并规定其每周写出一份一周来的学习、生活、纪律方面的书面汇报,上交给班主任。对记过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每周开一次会议,让他们加强自我批评教育。个别没有改进的学生还要长期找他们谈心,建立定期谈话制度。

  第9条 各班主任要鼓励这些学生多参加班集体活动,多为他们创造改过的机会,引导他们向前看齐。

  第五章 取消处分的办法

  第10条 受处分三个月后无严重违纪现象,可以申请取消处分,如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的记过以下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取消处分、记过以上者可以降级处分。

  第11条 记过以下的处分原则上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可一次性取消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三个月内无严重违纪,只能是第一次降等,再过一个月后,方可一次取消。

  第12条 凡要求取消处分者必先提出书面申请,交班委会、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讨论通过(签署意见),且群众同意率达90%以上,报教育处同意后方可取消处分。

  第13条 参加思品培训班学习迟到一次推迟两周取消处分、缺席一次推迟一个月取消处分,迟交汇报材料和缺交汇报材料同样延期取消处分。

  第14条 处分取消后仍有严重违纪,将要加重处分。

篇3: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阳邵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改错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事迹者,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学校视其情节还要从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中犯有偷窃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报复他人者,至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对怂恿他人打架或者直接参与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或为他人作伪证者,或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对侮辱殴打教师者,要加重处分。

  第七条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学校禁止学生抽烟,进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厅、卡拉OK厅和营业性舞厅(简称“两室三厅”),对于不听劝告者,从本条例宣布之日起,在校期间违反上面规定者,第一次给予公开批评,第二次将要给予警告处分,更严重的将要加重处分。

  第八条 不服从学校规范化管理,对保卫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尊重、甚至谩骂、殴打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在校读书期间,第一次考试舞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舞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 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十二条 全期无故旷课一天或早退六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两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至五天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五天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迟到一次算旷课0.5节,迟到总数折算成旷课总数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吊儿郎当,在班级影响较坏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对爬围墙外出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从轻处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诚恳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三)在校已受过处分者;

  (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第十八条 凡受到处分的学生操行只能评为及格或不及格,在未撤销处分前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 给予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程序是:给予处分的首先由班主任写报告,介绍学生有关错误情况并签署本人意见,然后交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再由年级组长呈送学生科,学生科根据处分条例签明处分意见交校长室审批。要求撤销处分的先由本人写报告,班主任与年级组长签意见后交学生科审批,然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篇4:尚武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一、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依照四川省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使我校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手续。坚持疏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书面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并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3.留校察看,报送学校行政会议批准。

  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5.凡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6.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二、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教导处对拟处分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2.由教导处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室、校行政会议。

  3.学校校长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的处分。

  4.教导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公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

  三、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一款第4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批准,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地点,排放整齐,撞倒他人车辆或见到倒地车辆,主动扶起。

  旺苍县武尚中学“三操”管理办法

  “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操”的要求:

  1、全体同学必须积极参加“三操”活动,不迟到,不缺旷,有病有事要请假。

  2、做广播操要队列整齐,精神状态饱满,动作规范有力。做眼保健操要求动作规范,穴位按摸准确。

  3、为了保证课间操、眼保健操按时进行,上第二节、第五节课的教师要按时下课,不能拖堂。上第六节课的教师,要坚守在教室,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4、体育教师、班主任要按时到早操、课间操现场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三操”的考核:

  1、“三操”由学校学生会文体部值周干部进行考核,值周教师、行政值日也参与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出勤人数、队列队形、做操质量、精神面貌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纳入教导处对各班级的每周综合考核。

  3、对表现好的班级,及时给予表彰。对“三操”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对违反“三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班主任早操、课间操到场情况由值周教师和行政值日负责清点、记录,以月为计纳入班级工作考核。

篇5:华东高级中学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在校注册的团员。

  第一条、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要使广大团员从被处分者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同时严格要自己,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

  第二条、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消团内职务;(四)留团察看;(五)开除团籍。留校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要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人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相应的团纪处分。

  (一)受到学校行政警告、严惩警告处分者,团内也应给予警告、严惩警告的处分。

  (二)受到学校行政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团内应给予严惩警告或留团察看的处分。

  (三)受到学校行政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团内应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四)团干部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团内应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四条、凡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严肃处理的团员,一般应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第五条、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一次的团员,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半年未参加过组织生活者,被视为是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系团总支审核,学校团委批准。

  第六条、团员无故不做团组织合理分配的工作,一学期累计1-2次,给予批评;3-4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5次以上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均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系团总支审核,学校团委批准。

  第七条、破坏团组织的团结,对团干和团员的批评采取报复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擅自涂改转借、遗失团员证,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团察看处分。

  第九条、团干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十条、团员同时违反两种以上的纪律规定,应取较重的一级处分。

  第十一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团员再违反团的纪律,视其错误情节和相互信任态度在原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对团内处分的团员,一年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十三条、凡受到团纪处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对团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相互信任参加,认真听取相互信任意见。决定后,如果相互信任不服,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五条、团员违纪处分的实施办法:

  (一)团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本条例有关条款讨论通过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决定,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团总支审核,报学校团委批准。

  (二)团员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担团支部迟迟不上报处理意见,学校团委有权现成团总支作出处理决定。

  (三)系团总支上报的团员处分材料,学校团委应在一个月之内签署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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