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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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运中学处理违纪学生规定
一、“处理”包括处分及处理两种方式。
处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理是指班级、年级批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借读资格、劝退和勒令退学。
二、处理违纪的依据
(一)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警告处分:
l、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经常阅读非健康读物、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4、期中或期末考试作弊情节不太严重的;
5、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攀折花木的;
7、乱写乱画污言秽语和低级庸俗图画的;
8、男生留长发、怪发、染彩发、蓄小胡子,女生化妆、披肩发、烫发、染彩发、戴首饰影响不良及不听规劝的;
9、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
10、在校园内大呼小叫、追逐打闹扰乱作息制度的;
(二)严重警告。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严重警告处分:
1、严重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2、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1-25次的;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1-20课时的;
4、抽烟、喝酒、上网尤其是包夜上网的
5、谈情说爱无心学习的;
(三)记过。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实施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殴打同学的;
4、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事生非的;
5、在宿舍中点燃蜡烛,生火炉、私自用电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的;
(四)留校察看。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留校察看处分。
1、挑动或组织学生集体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2、故意破坏升旗仪式的或侮辱、亵渎国旗的;
3、殴打同学致伤或勾结、纠集社会或外校流氓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较大影响的;
4、欣赏并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黄色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影响恶劣的;
5、在校内跨年级组织小团伙的;
6、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1-5O次的;
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50次的;
8、在学生宿舍内点蜡烛、拉电线、生煤炉引发火灾,造成触电或煤气中毒的;
9、未经允许、私自下河洗澡的;
10、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传讯且违法行为轻微的;
(五)开除学籍。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实施开除学籍之处分:
1、煽动、组织学生集体闹事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欣赏、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淫秽书刊、广告和音像制品屡教改的;
3、殴打同学造成伤害或勾结、纠集社会和外校流氓恶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严重后果的;
4、离校出走的;
5、长期无心学习,荒废学业、经教育不改的;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50课时的;
7、三年中累计进入网吧上网3次以上者;
8、多次参与赌博的
9、无正当理夜不归宿的(指住校学生);
10、因在宿舍、教室和公共场合内违章用电,生火等而引发火灾、电击或中毒等重大事故的;
11、在校上学期间两次受到记过处分的;
12、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触犯本规定中任何一条的;
13、触犯刑律的;
14、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适于开除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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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河运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依据和原则
(一)《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者,应给予处分。”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二)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六种。
(四)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良好者。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相关人员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纪者;
5.曾经受过处分者;
6.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
7.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相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进行。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违反课堂纪律,在课堂上故意截接老师话头、说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话语,影响他人学习和老师上课的;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经教育不改的;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的。(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的;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的;
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的;
4.骑车进出校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的;
5.在校园周围摊点购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首次);
6.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在楼道、教室内外墙壁、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或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7.私自撬门、爬窗进出空房间的;
8.住宿生随意调换住宿房间的;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或其它集体活动的;升旗仪式或*时迟到或违反纪律的。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缓评或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2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5-10课时的(撒谎请假按旷课论处);
3.干扰课堂教育教学程序(如吵嚷、打闹、起哄、喝倒彩、顶撞老师、经常做小动作、携带手机、扑克、不健康读物等进入班级、经常抄袭作业或经常拒绝完成作业等)而屡教不改的;
4.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5.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或视情节轻重本学段考试记零分);
6.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的;
7.攀爬翻越围墙或栅栏进出校园的;
8.随意涂改或撕毁学校通知、布告引发歧义、误解以致误事的;
9.乱起绰号、乱传字条侮辱人格的;
10.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价值不足50元的;
11.以强凌弱欺负或敲诈小同学以及女生的;
12.在校园内墙壁、桌椅等处或在校服上乱写乱画污言秽语或低级庸俗图案的;
13.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不文明的;
14.住宿生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夜不归宿的;(取消住宿资格)
15.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喝酒、出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17.其它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适于警告处分的。
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加重一级实施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又犯错误的;
2.以上十七种情形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达26-30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1-30课时的;
3.打架斗殴,致人重伤的;
4.在班级、年级内拉帮组织小团伙的;
5.召集校内外人员举办生日聚会,抽烟、酗酒,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
6.偷盗公私财物价值达50-100元的;
7.故意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达50-100元的;
8.涉嫌报复、栽赃、诬陷别人,引起同学间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严重破坏公共卫生造成极坏影响的(如在非指定地点大小便等);
10.勾引社会闲散人员或外校学生入校惹是生非的;
11.阅读、收听或观看凶杀、色情、暴力等文字、音频、视频的;
12.盗窃试卷或涂改试卷伪造成绩的;
13.参与赌博的;
14.在学生宿舍中点燃蜡烛,用电炉、私接线路造成险情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校的;
15.携带匕首、砍刀等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16.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而适于记过处分的。
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加重一级实施处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评为“不及格”:
1.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1-5O次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31-50次的;
3.散布有害言论、违背党的方针政策造成一定影响的;
4.挑动或组织学生集体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5.故意破坏升旗仪式或侮辱、亵渎国旗的;
6.无意学习,私自或组织、胁迫他人离校出走的;
7.殴打同学致伤或勾结、纠集社会或外校流氓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较大影响的;
8.观看并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文字、音频、视频,影响恶劣的;
9.在校内跨年级拉帮组织小团伙的;
10.在学生宿舍内点蜡烛、拉电线、生煤炉引发火灾,造成触电或煤气中毒事故的;
11.首次聚众赌博的;
12.侮辱谩骂老师的;
1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传讯且违法行为轻微的。
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加重一级实施处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散布有害政治言论造成广泛影响的;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50课时的;
3.长期无心学习,荒废学业、经教育不改的;
4.三年中第二次离校或离家出走的;
5.三年中累计进入网吧上网3次以上者;
6.煽动、组织学生集体闹事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7.观看并传播凶杀、色情、暴力等文字、音频、视频屡教不改的;
8.殴打同学造成伤害或勾结、纠集校外流氓恶势力来校殴打同学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不服管教,殴打老师的;
10.与校外人员结拜小团伙的;
11.多次参与赌博的;
12.多次偷盗或首次偷盗数额巨大的;
13.因在宿舍、教室和公共场合内违章用电,生火等而引发火灾、电击或中毒等重大事故的;
14.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之间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的;
15.在校上学期间两次受到记过处分的;
16.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触犯本规定中任何一条的;
17.触犯刑律的;
18.其它违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适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校区有关部门报告,年级组和德育处是调查违纪事实、初拟处分意见、教育犯错学生的责任主体。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年级组、德育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德育处。
2.德育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校长室公布。
3.德育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年级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年级组审查,年级组出具意见建议。
3.经德育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校察看处分的撤销,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由德育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六)本条例的处分权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高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
士华高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
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一、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
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
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