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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外出教研活动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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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江高中教师外出教研活动旅差费报销的规定

  为规范管理教师参加南京市各级教研活动,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1、教务处根据南京市教研活动的统一安排,提前将外出教研活动的通知下发至各年级的任课老师,参加听课的教师应准时参加活动;

  2、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做好教研活动的各项文字记录并保存好活动的相关资料。返校后,教研活动的记录交至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3、教务处负责登记教师外出教研活动的概况,如时间、地点、人数、报销金额等,并发放给外出教师《旅差费报销表》,明确报销标准和给予报销证明;

  4、外出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销。如过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5、根据教研活动地点的远近,结合校情,对旅差费报销,做以下规定:

  (1)在浦口区范围内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20元;

  (2)在浦口区范围外的教研活动,每人每次50元;

  (3)在江宁、六合、高淳和溧水参加教研活动,如需学校安排车辆的,则不报销旅差费;

  (4)凭车票报销。车票不足的,也可用出租车票、汽油票等充抵报销;

  (5)报销标准,已经包含车费和餐费补助等。

篇2:实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字[20**]9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星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必需、严紧和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苏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学校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减少不必要的差旅费开支。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校级领导出差或有上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可以乘坐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第十条 校级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其余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40元。

  第十五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的,可以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校长核准出差天数批准后,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期间电话通讯费不再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校长核准出差天数批准后,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要从严控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凭据报销。如已报当天出租车票的,则当天公杂

  费不再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六章 与会、学习、培训、进修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含10天以下(包括10天)的培训,下同〉,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的,学校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校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指本办法第一至第五章规定,下同)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会务费开支要求的,可任选一种报销方法。如会务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按实报销的,则不予核报伙食补助费、培训资料费;公务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通知(食宿自理证明)回校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公杂费减半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而会上要求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及10天以上的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除按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报销: (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其住宿费要在规定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内凭据报销,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二)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干校(含干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培训、进修的,给予核报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三)工作人员经批准带薪到外地高等学校、党校学习,学习结束承认学历的,学习期间不再核报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进修期间不予核报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图书馆留档保存。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组织调动工作(不含招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二十八条 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七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校长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条 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上级主管部门有奖励或核消规定的,则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实行,学校原有差旅费报销及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并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篇3: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由于园区实行的是大公积金制度,而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医疗保障是在执行园区大公积金制度的医疗保险后增加的医疗补助办法,并未涉及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补助。据此,学校为保障教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苏州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参加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子女

  二、补助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每人每年医药费补助定额为400元(包括门诊、住院),超过定额部分,以学校补助为主,教职工适当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为: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门诊费用:独生子女补助85%,非独生子女补助60%

  (2)教职工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自负部分按独生子女补助95%,非独生子女补助80%,自费部分不予补助。

  三、报销办法

  (1)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实行年份逢单由父亲单位报销,年份逢双由母亲单位报销

  (2)门诊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收费清单;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及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报销范围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疹疗项目执行

  五、定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园区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立医院、附一院、附二院、五院、中医院、广济医院、口腔医院、瑞兴医院、园区娄葑医院、园区胜浦医院、九龙医院)

  六、凡需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否则医药费用不予补助。

  七、教职工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参加苏州市或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在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补助。

  八、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4:实验中学财务报销规定和流程

  海星实验中学财务报销规定和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的实时审核,特拟定学校各类费用报销的流程和规定,请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物品报销

  采购业务完成后,各部门、教师填写用款核销单,将购买物品发票、明细附后(总金额超过500元的,需事先填写物品申购单报校长室书面审批,报销时将审批表同时附在核销单位后)具体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用款核销单→部门负责人验收或证明→财务室审核→校长室审批→返还财务室办理划款手续

  二、教师外出培训费用报销

  外出培训结束回校后,将相关票据连同校长室审批的外出培训通知、培训小结交财务室,由财务室填写外埠出差报销单,流程如下:

  培训教师持相关票据、外出培训通知、培训小结→财务室填写外埠出差报销单→培训中心负责人审核→校长室审批→返还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专家指导、讲课费

  由部门负责人事先填写付款凭证(自制表格式由财务室统一制作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注明用途、金额,相关联的教师两人以上签字确认,报校长室审批后交财会室领取费用。

  四、其他各类费用报销

  除了出差费用使用出差报销单、指导讲课费使用自制表外,其他费用的报销一概填写用款核销单。具体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用款核销单→部门负责人验收或证明→财会室审核→校长室审批→返还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五、教职工独生子女的幼托费用报销流程

  需报销教师填写用款核销单→财会室审核→校长室审批→返还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六、教职工医药费超支部分补助办理流程

  教师将有自负金额的医药费发票交医务室汇总登记→医务室登记后将累计自负金额不满300元的发票退回教师,自负金额超过300元的发票由医务室留存,填写医药费报销清单→财务室审核→校长室审批→返还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教职工子女医药费超支部分补助手续参照上述流程(第六条)办理。

  七、报销时间:

  请报销的老师事先填写用款核销单(出差报销单),于星期二到财务室办理报销划款手续

  八、报销说明

  除专家指导、讲课费采用现金报销外,其他费用一律使用POS报销,请教师们尽量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卡刷卡办理相关业务

  九、附注:

  1.大额费用(一般是单笔2000元以上的)需事先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同意。报销时将审批通过的用款申请单一并附后办理核销手续。

  2.采购非一次性使用的服装、道具等专用物品,在报销时需总务处按使用部门进行登记备忘,指定相关物品的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物品保管抽查,加强事后监管和校产的管理。

  十、未尽事项由财会室负责作好解释工作。

篇5:幼儿园教研活动方案

  20**年才育幼儿园教研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根据幼儿园教研计划,本学期的教研活动继续侧重于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从具体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策略入手,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事件开展研讨活动,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活动要求

  全体教师是活动实施的主体,要求每位老师都要认真深入学习和分析教材,积极准备各项教研活动,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总结。

  三、活动方式

  教研活动采用备课组活动、听课活动和一课多磨活动等教研形式,其教研内容可以相互融通,活动上分开执行。

  1、备课组活动

  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个人备课要做到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骨干经验老师书写简案,青年教师书写详案。每月两次集体备课,坚持做到备课有计划、有研讨、有创新。集体备课的内容以教师实际教学中遇到的困惑为主。

  2、听课活动

  继续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师徒相互自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八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师傅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徒弟虚心请教,积极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3、一课多磨活动

  全园教师自主选择教学内容,采取个人备课、小组讨论、借班试课、集体研讨、二次试课到最后反思总结的方式进行一课多磨活动,为半日开放日做好准备。授课老师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根据幼儿实际需求,扎实有效的进行备课,听评课老师一定按照课内比教学活动的评分标准认真听课认真评课,并在研讨中积极发言,为授课老师出谋划策,找出不足,完善教学方式。

  四、活动具体安排

  二月份: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数阅单列)

  三月份:

  1、师徒相互听课评课。

  2、集体备课、理论学习各2次。

  3、开展“感恩”和“学雷锋做好事”的主题教育活动。

  四月份:

  1、开展“一课多磨”教研活动。

  2、半日开放日活动。

  3、集体备课、理论学习各2次

  五月份:

  1、开展“劳动最光荣”的主题教育活动。

  2、庆“六一”集体策划。

  六月份:

  1、师徒相互听课评课。

  2、集体备课、理论学习各2次。

  3、全园体育活动考核。

  七月份:

  1、全园教学活动考核。

  2、大班、大大班毕业展示活动。

  3、小班、中班综合展示活动。

  4、教研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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