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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中学学校图书室借阅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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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室借书。借书时师生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2、教师借阅书籍,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册,借期不得超过2个月;学生借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册,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3、认真履行还书手续,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履行续借手续。

  4、大型工具书及部分奇缺、贵重图书,只限室内查阅,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师生要爱护图书,精心保管,不得污损、圈点、勾画、作批、剪裁。借书时当面检查,如有损坏需提出声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6、凡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7、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或为他人借书。

  8、师生所借图书如出现污损、圈点、勾画、作批、剪裁等情况及出现遗失或逾期故意不还的,照章赔偿。

  9、凡需赔偿的图书原则上需赔偿丢失图书的同版本。如不能做到,则按下列规定赔偿:1984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1984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图书遗失一本赔偿全套书籍。

  10、借阅时间:上午7:30--12:20下午2:30--6:00

篇2:江南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借阅制度

  南江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借阅制度

  一、图书室

  1、图书室对学生分年级、班级进行借书,学生须凭本人借书卡按指定时间到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每学期放学前两周全面归还清所借图书。

  2、借书时须按秩序排队,并保持室内安静。

  3、师生所持借书证只限本人借用,每位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一册,半月之内归还。教师每次可借阅图书三册,借书总数不超过十册。借书期限不超过两月。

  4、要爱护图书,图书不得转借或借给校外人员,若发现损坏图书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或赔偿。

  5、遗失任何书籍一律按《图书室书刊赔偿制度》赔偿。

  6、当月期刊、工具书和孤本书原则上不外借,图书室书刊不对校外人员借用。

  二、阅览室

  1、到阅览室读书的班级要按规定时间进阅览室。

  2、应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将书刊报纸带出阅览室,不准在阅览室内大声吵闹。

  3、每位学生每次借阅的书刊只限一册,阅完后及时和同学交流。

  4、爱护书刊杂志,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阅览室书刊不外借。

篇3:南沙中学图书室阅览室借阅制度

  沙南中学图书室阅览室借阅制度

  一、图书室

  1、图书室对学生分年级、班级进行借阅学生须凭本人借书证按指定时间到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每学期放学前两周归还图书。

  2、借书时需按秩序排队,并保持室内安静。

  3、每位学生每次借书可借阅图书一册,半月之内归还,否则停借一次,暑期期间按指定时间可借两次。

  4、要爱护图书,图书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若发现损坏图书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或赔偿。

  5、遗失任何书籍一律按现价赔偿。若无现价则按同等页数,同类书的最低价赔偿。成套书只要遗失一册,须按成套遗失处理。若故意损坏书籍则加重处罚。

  二、阅览室

  l、开放时间每天中午12:00-1:00,下午5:00-6:00

  2、借阅办法:凭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每人每次可借书或杂志一本,借阅报纸后应放回原处。

  3、应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将书报杂志带出阅览室,不可以借用他人证件,不准在阅览时大声喧哗。

  4、爱护书刊杂志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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