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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文库2023-11-02

  现如今,学生社团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生社团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慈溪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社团活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政教处、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政教处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校政教处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政教处或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危险性大或有损学校集体及中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请示校政教处、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三条、受活动时间,范围限制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活动经费,确需收取的须事先报学校批准,自行筹集。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在场地、器材、指导老师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同意收费的社团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校政教处、团委审查。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占有或处理。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在由校政教处、团委及学生会负责监督下公开处理。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政教处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每学年末,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学生社团中止

  第十九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作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三)成员人数不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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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五)冒用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六)暂停活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校政教处、团委。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溪慈中学政教处

  共青团溪慈中学委员会

篇2:仙居中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的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校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2、学校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网络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3、各部门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二、上网信息的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校园网登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上网信息的审核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包括:校内新闻、学校概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2、由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撰写及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五、上网信息的更新

  1、上网信息原则上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进行更新,若临时有重大的信息,学校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编辑工作,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发布在1个小时内完成。

  2、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对信息的审核编辑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与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3、学校办公室提供的校园新闻应在每周周四交付与网络中心。

  4、学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都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上网信息发布的责任

  1、各部门应对自己提供给学校办公室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学校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

  2、学校办公室应对自己提供给网络中心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网络中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3、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如因误发、漏发学校办公室已给信息或者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将信息发布,由网络中心负责。

篇3:杭州第七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总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实行综合预算,推行标准收入预算和零基预算。对专项发展经费预算,进行项目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发展计划。

  2、预算编制后,首先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报教委审核,报财政部门核定,然后根据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再编制具体预算执行方案,向学校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3、学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依法用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变更。预算项目之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经教委、财政部门审批。

  4、年终,财会部门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下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学校是全额预算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只设一个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与其他各处室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3、校长应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总务主任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每学年(学期)总务工作计划,制定新学期各项开支的预算及添置设备、基建维修等专项的计划申报。

  (2)每学年(学期)初修订学校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购物、验收、进仓、审批、领借登记、财物报废损失等制度,并负责落实及监督管理。

  (3)做好日常水、电、门窗、空调等设备维护和课桌椅维修工作。

  (4)做好教育教学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统一验收,确保供应及时服务周到,保管有序。

  (5)每月召开一次处务会,听取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交流,布置工作并及时总结。

  (6)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经常巡视,对校园设施、实验设备和各种器材用具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坚决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收费标准,做好每学期代办费的预收和结算工作。

  (8)督促会计、出纳履行职责,掌握学校财务开支情况,提供调度、决策信息。每月核对帐目并造表上报校长,把好财务关。

  (9)每学期末进行财产清理登记,按学校制度对班级进行奖惩。

  (10)具体负责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优化教育教学设施。

  (11)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公务外出需用车应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车,定期做好校车的保养,维修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学校设置会计人员要求持有会计证,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2、执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以身作则秉公守法,坚持财会监督作作用,检查学校及各部门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报销单据认真审

  核,敢于抵制不合理开支。

  2、做好年度的编制预算、决算工作。每月向处室主任、分管校长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预决算书面报表。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3、按照财务规定协助总务主任、总保管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参与学校财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单位银行帐户年检。办理收费票据的购买及核销工作。配合财务主管接受物价局收费项目年检。

  5、分清资金来源渠道,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资金。及时清理暂付款,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帐。年终必须进行帐目清理(包括工会),以防公款外流。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原始档案材料,保守财经机密。

  7、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并统一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9、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对财会人员定期考核,对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或滥用职权,使学校遭受损失,给予批评或处分。

  四、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1、按照规定实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财务分离。

  2、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管理工作。

  3、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4、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票据,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收费员培训、年审、票据核销制度。

  5、学校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帐证进行审核复查。

  6、出纳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管好现金,用好支票,办理好各项收支帐目。

  (2)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市内购物超过200元规定按必须使用支票,外地购物通过汇款办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当日缴入银行,不

  得“白条”抵库,杜绝挪用公款。

  (3)审核一切报销单据,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手续,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银行日记帐的帐面余额要

  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现未达帐项,及时查询。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套取现金。

  (5)确保现金安全和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保管好出纳收付讫章,空白收据及空白支票。

  五、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按其属性,价值等情况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和低值易耗品三大类进行管理。

  2、财产物资管理的重点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3、学校所有财产不论来源如何,均由保管室保管。各处室、班级对财产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将财产出租、出借、变卖或向外调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学校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验收、入库、登记、编号,实施物品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5、校总保管、分保管设财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学校每学期清查财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财产物资管理有序,“家底”清楚。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手续,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分清责任,上报审批。

  7、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审批规定。凡属固定资产报废的,经管人员必须用书面说明原因,由保管室填写固定资产减少凭证和报废单据。经单位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的残值应上交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入帐。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8、学校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借用的物品设备等还清,并由有关处室盖章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过失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9、教职工出外开会、学习以公费购买的音像书籍等均如数上交,由学校保管人员造册入帐,方可使用,不得据为已有,属上级机关无偿调入或其它单位个人赠送,捐献的财产一律由总务处与保管员进行估价造册入帐入库,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

  10、低值耐久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其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11、低值易耗品指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等,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除实验用品外其他由保管室统一保管。管理员须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12、使用人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写明领用时间、物品数量及用途并签名,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定期结帐,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材料,一般经总务主任批准后采用借条借用,不用时应向保管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13、各实物管理部门要有财产使用、维护和安全制度,对不按操作规程损坏或丢失财产应照价赔偿。各处室、年段班级的财产,实行责任制管理。

  14、采购的财产物资首先要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急需。购物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统一交总务部门采购。采购财产物资,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学校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各项教育经费的领拨、使用、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人事、会计审核;正常公用经费使用300元以下内由总处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由行政副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二)各处室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经费按照《关于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办理。

  (三)会议、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凭学校领导或处室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要适度。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一律不许拖欠公款。除特殊情况,以前借款未结未报,不得再予办理借款手续。

  (四)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按照“一卡二公开三统一”规定填好收费卡、收费项目、标准。精心做好代办费的预算、结算工作,多还少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代办制”进行收费。严禁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处室、年段、班级、工会、及个人收费。学校有关人员收取的手续、回扣、劳务费必须统一交到学校财务部门。

  (五)学校的节假日加班应由需要加班的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在月底前报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核发。

  (六)完善现金、转帐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帐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限额等内容。领取大宗现金要通知保卫班干部前往,领取转帐支票,要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转帐支票使用三天之内要到财务室结帐,暂时不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缴回。如有遗失,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并负责登报声明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领用的收款票据按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销。作废的票据保持各联完整,不得撕毁。如有遗失,应填写遗失票据连带责任书,并按有规定处理。

  (七)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报市政府采购办实施采购。属固定资产增加的由总保管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报财务部门有关处室入帐。低值易耗品、材料由日常用品保管员签收造册登记。购置各种财产物资,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七、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原始凭证,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财务部门(一般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具备以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7、职工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把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凭证上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校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0、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当安全、及时、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要妥善保会计凭证。

篇4:杭州第七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具,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

  20**年12月20日

篇5:南门小学班班通设备管理制度

  班班通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重要场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环境要求高,操作必须规范。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发挥班班通教室设备的效益,特制订班班通教室的管理制度如下:

  1、班班通使用管理责任人:安装在教室的为各班班主任,安装在各专用室的为各学科专任教师。各教媒体教室负责人下班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关闭情况,门窗的关锁情况。

  2、班班通设备用时开锁,不用时中央控制台、电脑主机、实物展示台、后背板必须加锁,预防学生私自使用。

  3、班班通教室是学校开展现代化教学的专用设备,由教师专用不得由学生使用。

  4、班班通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学习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及中央控制台操作说明,接受电教组的培训。使用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5、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不得更改班班通讲台的位置,防止移动过程过损坏班班通设备。

  7、班班通系统使用过程中,注意音乐音量的控制,保证本班学生能听清楚的前提下,尽量调低音量,不对其他班级造成干扰。

  8、灰尘是班班通设备至命危险。安装班班通的教室要做好防尘工作:每周对设备进行除尘打扫。

  9、注意防水。严禁各种液体泼撒到班班通设备上,严禁在班班通讲台上放置茶水、墨水、墨汁;演示操作实验时使用液体时尽量远离班班通设备。

  10、注意班班通讲台上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粉笔、粉擦尽量不放在讲台上。

  11、爱护班班通设备:投影机在必要时使用,制作课件时不开投影机;不把实物展示台、投影机当作小黑板使用,不用投影机进行长时间排练节目;上课时不用教鞭在电子白板指指划划,涂涂圈圈;严禁频繁地开关投影机,频繁开关机会使投影机进入自保护状态。

  12、使用接插笔记本电脑时必须按规定流程操作,开始连接设备后打开总电源,结束关闭总电源后折除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13、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班班通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14、违反以上规定者,造成严重损失的班级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教导处、电教组、总务处对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一并纳入教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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