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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日常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岗位设置相关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岗位设置相关的工作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乐清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和清乐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对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我校岗位设置,特制定清乐中学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原则为指导,坚持因事设岗和按需设岗,切实将我校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实施岗位责任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健全岗位管理制、改革收入分配制等。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精简效能。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二)严格制度,按岗聘用。岗位聘用严格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用工作。

  (三)积极稳妥,合理聘用。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用范围、聘用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用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人员。

  (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透明化、程序规范化。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四、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温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乐委办 [20**]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特设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2、依据省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全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核定为:

  ①省一级重点中学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0:37:13;

  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技术员级和未定级。

  3.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人员岗位包括办事员岗位和未定级岗位。

  (二)岗位总量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222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218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8.2%;其他两类岗位比例分别是管理岗位占1.8%、工勤岗位占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8.2%。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

  (1)正高级岗位2个。

  (2)副高级岗位107个,其中五级岗位2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4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4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8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7%。其中:八级岗位2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2个,占中心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2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3%。其中:十一级岗位1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36%;十二级岗位1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36%,十三级岗位8个,占初级岗位比例28%。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

  六、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现实有人数为217人。

  拟设置管理人员6人,,其中管理七级3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2人。

  专业技术人员204人。正高2人,作为特设岗位设置,聘任2 人;副高级83人,聘任83人,其中专技五级17人、专技六级33人、专技七级33人;中级69人,聘任69人,其中专技八级21人、专技九级28人、专技十级20人;初级50人,聘任50人,其中专技十一级23人、专技十二级23人、专技十三级4人(技术员级3人、未定级1人)。

  工人7人,技术工三级1人、技术工四级1人、技术工五级4人、普通工1人。

  七、岗位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特设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5.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大学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未定级人员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取得技术员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四)因工作需要,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八、岗位聘用要求

  1.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精神,对教师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聘用按照直接聘用、评定聘用依次确定聘用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时,首先进行高等级岗位聘任,待岗位数聘满后再进行下一级岗位聘任,如岗位数有空缺,可以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进行聘用。

  3.岗位从高到低聘用时,依次参照标准为:

  ①同一职称,依据职称聘任的时间由先到后确定;

  ②职称聘任时间相同的,再依据套改工龄(实际工作+未计算工龄时间)长短确定;

  ③再参考从高到低荣誉:a.温州市级名师名班主任,浙江省教坛新秀;b.温州市“三坛”、清乐市名师名班主任;c. 温州市骨干教师、清乐市“三坛”;d.清乐市骨干教师;e.近五年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年限多少;

  ④若以上还有相同的,依据在本校近三年年度考核的优秀从多到少考虑;

  ⑤还有特殊情况的,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考核讨论确定。

  4.岗位聘用时,在对申请竞岗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要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标准,对申请竞岗人员近三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5.学校按照清乐市人事局对本校的《岗位设置批复意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聘用条件,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新一级岗位聘用:

  (1)基本条件不合格者;

  (2)聘期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不合格者

  (3)参与***等非法***活动、组织者;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和提供虚假业绩及材料证件者;

  九、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清乐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浙江省清乐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室、工会代表、科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室是岗位设置的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日常事务由校长室负责。

  十、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文件精神,编制《岗位说明书》。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量化考核,确定岗位候选人选。

  (5)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十一、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一)聘用准备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人事局审批

  将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局进行审批。

  (三)聘用考核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实施方案》、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教职工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建议、修改和表决。聘用并将聘用结果进行公示。

  (四)上报认定

  将最终聘用结果上报教育局、人事局认定,认定后按规定程序核算工资待遇。

  (五)聘后小结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总结。

篇2:汨罗一中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罗汨一中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罗汨市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实行的通知》(汨人发[20**]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临时借调的有编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二、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类别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设5个职员等级: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至十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公办教育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

  三、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五、六、七级技术岗位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八、九、十级技术岗位必须具备中级教师职称,十一、十二级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初级教师职称;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6年;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确定办法

  1、各类岗位的竞聘对象必须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

  2、管理岗位按行政级别确定岗位等级;

  3、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符合岗位资格的基本条件下,按下列方法打分排队,再根据打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等级:

  ①、工作年限分:每年计0.5分;

  ②、职称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计1分;

  ③、业绩分:20**年7月1日后,被评为市级优秀或先进教师的计0.5分;被评为市级名师、劳模的计0.5分;被评为地级优秀教师、劳模的记1分,省级优秀教师、劳模的计2分。以上各项奖励均以行政部门批准文件为准,且同年获得多个荣誉只取最高得分,近三年该项分累加;

  ④、近三年担任学校行政干部、班主任、教研备课组长的每年记0.3分(不重复计算);

  ⑤、如上述总分相同者,则看晋升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时间,先晋者优先。

  五、特殊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办法

  1、被评为特级教师或曾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劳模称号的,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直接聘为相应职务的最高档;

  2、非教师岗位的岗位设置:凡只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而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其等级设置时原则上只能定为同职务的最低档;

  3、经教育局党委认定离职的相关局管、市管行政人员,确定为相应职务的中档;

  4、截止至20**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内退人员,确定为相应职务的最低档,病休人员确定为相应职务的最低档。

  六、岗位聘用办法

  1、初次聘用时严格按以上岗位等级确定的结果聘用。

  2、学校将与每位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158号),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各类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3、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4、在一个聘期内,聘用合同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调动。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待聘人员一般不予递补。遇下列情况时,教育事业单位可于每年八月集中进行一次岗位调整,并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①、教职工本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调出人员与原单位完善相关解聘手续后,原单位聘用合同予以终止,新工作单位与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暂时保留原单位给予的岗位等级待遇,新一轮岗位设置工作开始后,再在新单位竞聘上岗。

  ②、教职工合同期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相应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以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到相应高等级岗位上。若相应高等级岗位没有空缺时,则暂时保留现有待遇,待相应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再依规定依程序聘用到相应高等级岗位上。

  ③、因事业发展等按规定应进行岗位调整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情形的,可以依规定依程序调整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

  七、各类岗位之间转换的办法

  1、管理岗位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若工作需要转移到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转岗并聘用。

  2、工勤技能岗位转换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符合拟转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按管理权限,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工勤岗位人员经申请并呈报审批同意转换岗位后,按新聘任岗位兑现工资,不再参加工勤技术等级职务晋升和享受工勤技能等级待遇。

  3、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到管理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移到有空缺的管理岗位任职,应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岗位任职条件。

  八、受聘人员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享受退休待遇

  九、关于一票否决问题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停薪留职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受党纪处分后纪律惩戒执行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处分后纪律惩戒执行规定》执行。

  聘期内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用到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原聘用在岗位内部最低等级的,调整到下一职级岗位的最高等级聘用。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恢复岗位等级待遇。

  十、说明

  1、本方案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2、本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以《罗汨市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操作实务》(汨人发[20**]03号)为准。

  罗汨市一中

篇3:麦溪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溪麦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号)和《z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丹办发〔20**〕40号)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麦小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坚持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的对象

  经z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核准的在编在册正式教职工。

  四、现有情况

  根据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丹编20**第9号),我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单位规格是股级单位,单位类别是教育部门,经费形式是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数为69人,领导职数1人,无内设机构。

  现有在编在职人数69人,其中:

  1.单位领导3人: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享受科员级待遇1人。其中执行管理岗位工资0人,执行职称工资3人。

  2.其他人员66人:执行管理岗位工资0人;执行职称工资66人。

  五、岗位设置

  根据镇江市人社局核准比例,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为70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9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我校教师全是专业技术岗位。设专业技术岗位69个岗位、管理岗位1个,分别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98.6%、1.4%。

  (一)管理岗位的设置

  共设管理岗位1个,现有拟定岗人员1名,最高层级为科员级。具体设置如下:

  1.科员级管理岗位1个,即主任岗位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共设专业技术岗位69个,拟设置副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位54个、初级岗位8个,全为教师专业,最高层级为副高级。具体设置如下: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其中试聘2人,教育助理1人),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五级1人,六级1人,七级4人。(教育助理除外)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4个,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其中八级13人,九级18人,十级23人(其中试聘7人)。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8个,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其中十一级8人。

  4.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20**年7月4日之后新晋升职称的,本次岗位设置可先按新职称试聘,上报后待教育局视岗位余额情况再行确认。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号)、《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丹办发〔20**〕40号)和行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备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四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的,可直接聘任为科员。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聘任时间的长短,结合工作需要,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如下: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小学暂不考虑)

  ②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首次聘用时,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③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首次聘用时,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④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工勤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定岗名单。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管理

  1、实行聘用动态管理

  本次岗位聘用,与原签订的聘用合同相统一,以新聘职务进入相应岗位等级,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从20**年6月起。岗位聘用管理,按照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定岗定薪,岗变薪变。

  2、严格执行岗位比例

  本次聘用严格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核定的结构比例进行,保证现有参加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

  3、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聘用

  今后凡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并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方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及相关待遇。长病假人员聘用在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并按标准执行长病假工资。

  4、严守岗位设置纪律

  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市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八、组织领导

  1.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z成员:z

  2.成立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小组。

  组长:z

  3.明确管理职责。

  学校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并做到严格管理,依照程序,规范操作,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指标测算、分数评定、数据汇总、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4.做好思想工作。

  学校要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学习动员工作,并对各类专技、工勤人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思想沟通工作,接待咨询工作。

  九、此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十、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z市溪麦中心小学

篇4:区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级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192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179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5.7%。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77,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8.9%,辅系列岗位为管理系列,工勤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管理7级,工勤2级。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7%。其中:七级1个,八级4个,十级2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其中:7级职员1个,名称是校长、8级职员4个名称是副校长。

  2、其他管理岗位2个。其中:10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3%

  (1)正高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9%。其中:四级岗位5个。

  (2)副高级岗位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5%。其中:五级岗位12个,六级岗位24个,七级岗位24个。

  2、中级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1.3%。其中:八级岗位22个,九级岗位30个,十级岗位22个。

  3、初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4%。其中: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1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1%。其中:技术工二级2个,技术工三级4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含,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z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z省专业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6)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7)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同行公认。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等同奖项);

  (3)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z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5.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成为本单位的业务中坚。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九、十级。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厅)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市、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县(市、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3)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十一、十二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

  1.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有空余岗位,可直接聘用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余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五、岗位聘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的程序,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形式择优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如下:

  组 长:z,职务:校长

  副组长:z,职务:副校长

  成 员:z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z(兼),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年9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一) 20**年7月28日--8月10日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人员分析表、初审表和审核表。

  (二) 20**年8月15日--8月20日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三) 20**年8月30日--9月4日组织实施岗位聘任,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并上报。

  本方案解释权归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篇5: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z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内部各等级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以理论、“****”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编制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与本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单位实现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职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设置坚持分类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岗位竞争择优、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待教育局审批后定)

四、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首聘条件

  根据太教﹝20**﹞36号文件精神,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教师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下: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聘用统计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六级岗位:任中学高级教师满3年;

  八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

  九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3年;

  十一级岗位: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以上。

  3.在达到基本任职年限后,依据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数,根据教师任职年限依次聘用。如出现任职年限相同、岗位数不足时,对并列者的业绩材料、在校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附:综合考评积分一览表

  考评内容 分值 说明 从教年限(教龄) 1分/年

  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年数

  0.6分/学年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年数

  每学年0.8分/1分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研究生在读或毕业

  1分/2分

  任现职来,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中层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分

  未达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适当扣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各类业务比赛中获得奖项(包括学科类评比和德育类评比)

  1分/2分/3分/4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论文比赛中获奖或发表

  0.5分/1分/1.5分/2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封顶2分,论文审核参照职称评审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开设市/大市级以上公开课

  0.5分/1分

  封顶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大市/省/国家级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含德育类荣誉)

  0.5分/1分/2分/3分

  同类就高计算,同级不兼得。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市/大市/省/国家奖项

  0.25分/0.5分/0.75分/1分

  同一比赛不按获奖人数计,有获奖即按相应分值加分。体育比赛中,市运会按团体总分计,团体取前六名。该项总得分封顶1分。

  备注:(1)表内涉及的各类荣誉和评比均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2)在综合积分同等的条件下,首先是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再是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再相同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

  (3)违反师德、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等,一票否决。

  (三)由教育局任命的在岗校级领导聘用在管理岗位。

  (四)见习期人员不在此次聘用范围,定级后按其任职条件再行聘用;长病假人员不在此次聘用范围内。

五、岗位首聘基本程序

  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制定方案。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岗位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提交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形成《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称及聘用条件。

  4.申请应聘。在编工作人员按不同的岗位级别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首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布首聘结合,校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上报首聘结果。根据公示情况,上报全体人员的相应级别。

  8.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9.总结验收阶段。总结材料上报教育局,接受检查。

六、聘用与管理

  1.岗位聘用后全体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聘任和聘用。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期结束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自我总结,提交考核材料,由学校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阶段聘任的依据。受聘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受聘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受聘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受聘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受聘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受聘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在满足基本任职年限的基础上,有空缺岗位的,依据任职年限依次聘用。如出现任职年限相同、岗位数不足时,参照首聘条件,对并列者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3.聘任期内,以人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七、根据实际情况,如有政策调整则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教代会讨论,根据新政策再行修订实施方案。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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