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召开前一周准备并印制各类文件。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若换届,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篇2: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
篇3: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z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统一简称为二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 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本单位事务公开。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教职工总人数在二百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院(系)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负责同志如未被选为代表,可列席二级教代会。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分党委(党总支)召集行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确定。
第十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强参政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本单位教代会。
第十四条 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单位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