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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高中高职单招校长制实施方案

编辑:管理文库2023-11-15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校长相关内容,不知道校长相关文章写作的格式和写法,不用担心,阅读以下小编为您编辑的睢宁高中高职单招校长制实施方案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宁睢高中高职单招“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选拔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

  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 2B2C 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且D不超过3门。

  5、担任班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若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或特长、技能特别突出者,报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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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二、推荐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500字以上的自我推荐信,阐述本人综合素质情况及特长,并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2、审核:学校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年级部主任、校长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并根据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其中: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20%;

  高中阶段获得奖励占20%;

  高中阶段综合学习成绩占30%;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20%;

  校长室推荐10%。

  3、公示:根据学校获得的各高职院校网上公示的校长推荐名额多少确定被推荐学生,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4、推荐:按程序向相关院校邮寄被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

  三、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篇2:实验高中北大招生校长实名制实施方案

  实验高中“北大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选拔领导小组,业务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面试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并组建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z,组员:学校领导。

  工作、面试小组:组长:z,组员:校领导、年级领导和教师代表。

  监督小组:组长:z,组员:学校成员3人。

  二、推荐原则: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推荐名额:根据北大要求今年只推荐理科生1名。

  四、推荐对象:优秀高三理科应届学生。

  五、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综合素质优秀。志向远大明确,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创新意识,多方面素质表现突出。

  3、学科成绩突出。高一上、下学期期末成绩列全年级前40名,高二上、下学期期末及高三第一次考试成绩列全年级前30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

  六、实施程序:

  宣传、发动→自主申报→级部推荐→工作小组审核→面试确定初步人选→领导小组复审评定→公示。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校园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公布《实施方案》,做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2、自主申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高三年级级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县实验高中20**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申报表》,并上交证明自己实力的入高中以来的获奖证书目录及原件、复印件,另交1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及班主任推荐信。

  3、级部推荐:各级部组成推荐工作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学科成绩进行核实,择优推荐到学校工作小组,级部主任填写级部推荐意见并签字,名额不超过3人。

  4、工作小组审核:

  工作小组根据推荐范围及条件,对各级部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5、面试确定初步人选:面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5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两部分。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推荐人选顺序,上报学校选拔领导小组。

  6、选拔领导小组复审评定:学校领导小组对工作、面试小组推荐的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 学校将在校园网站、校内公示栏对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学生进行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并邮寄相关材料至北京大学。

  8、工作时间表:

  11月8日公布方案

  11月8-9日学生报名(截止到9日中午12:00)

  11月9日下午级部推荐

  11月10日上午确定面试名单

  11月10日下午面试

  11月11日公示推荐人选(一周)

  11月18日准备报送材料

  附:1、县实验高中北京大学2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监督、举报电话:z

  2、北京大学2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投诉接待联系方式:

  地址:z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z,传真:z

  北京大学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z

  说明:为了能够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反馈,学校只受理实名举报。

篇3: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z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z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z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z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 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 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z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z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 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师校长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制定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二)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按类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疑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三)学校按教学工作、结构优化及队伍建设等需要,上报学校干部师资需求情况。

  (四)推荐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中层及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教师由学校负责推荐。拟交流轮岗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填报志愿。交流轮岗人员对照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客观合理地填报志愿意向,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

  (六)区教育局统筹调配。根据教师志愿意向、学科需求情况、流动条件的顺序进行初次调配;对第一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志愿调整等程序进行第二次调配;对前两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协调(必要时通过摇号)完成调配。

  附件:教师、校长(园长)轮岗交流轮岗工作流程表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流程表

  学习上级文件,制定学校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传达上级文件和学校交流轮岗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

  学校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经校内公示无疑后,

  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学校上报干部、师资需求情况

  区教育局下达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任务及岗位指标

  推荐并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

  拟交流轮岗人员填报志愿意向

  统筹调配

  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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