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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管理文库2023-11-05

  宣传工作相关的资讯是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的内容以及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邵东一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东邵一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宣传管理,包括学校内部刊物管理、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学校对外宣传管理、其它相关宣传管理及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等。

  第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归口、规划、规范管理。

  第二章 内部刊物管理

  第四条 内部刊物是指校园内印刷出版的各类无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文集、简报等刊物。

  第五条 内部刊物原则上不得刊登商业广告,确因解决刊物经费需刊登广告的,由办刊者所在主管部门予以审核把关。

  第六条 办公室主办《东邵一中校报》和《东邵一中校友报》。《校报》每月一期,主要栏目设:校园新闻、领导言论、发展论坛、专题报道、教学研究、特色特长、校园生活、书画选登等栏目;《校友报》每季度一期,主要栏目设:母校新闻、校友动态、校友情深、母校寄语、校友论坛、校友会所等。

  第七条 学校各处室、各学生社团原则上最多办一份刊物,办刊需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归口批准备案,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刊物名称、规格、数量、印刷定价等,否则,不予报销相关经费,一旦发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 网络、电视媒体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网站是学校宣传的主渠道之一。

  学校办公室宏观指导学校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统筹主页布局、布置阶段性建设任务,办公室直接管理首页的内容和版面设计更新,不断改进网站建设。

  第九条 学校各处室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本处室负责的网站频道,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所辖频道的责任人,并明确一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处室责任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对网络管理员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示负责。

  各频道分配及网管员如下:

  办公室:网管--z。负责频道:网站首页、学校概况、校园快讯、校园图库、长沙市一中资源、学科资源、一中校友、通知公告、校长信箱、数字化校园平台、软件下载。

  教务处:网管--z。负责频道:招生考试、课件发布、作业管理、成绩录入系统、高考评语系统、物理实验预约。

  教科室:网管--z。负责频道:教学科研。

  政教处:网管--z。负责频道:德育园地、学籍管理、德育管理、一中团委。

  总务处:网管--z。负责频道:校产管理、工资查询。

  工会:网管--自定。负责频道:一中工会。

  第十条 学校信息中心硬件、软件(含教学资源的购买)的建设由信息中心提出阶段性计划,经学校办公室及行政主管副校长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牵头筹建学校电视台。

  第四章 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拟定新闻报道计划,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提供新闻通讯稿。

  校内各处室主办的活动,需要宣传报道应提前一天报告办公室预约有关新闻媒体,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

  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新闻报道的书写和发送。各处室也可以自行书写报道文稿并发送给相关媒体,所有新闻稿发送报道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履行审查、签发程序。

  第十三条 增强学校对外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增强宣传层次和媒体选择的规划性。

  与学校有关的各级各类大型活动新闻可随时联系县、市级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及时报道宣传;春节和全县两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县级主流媒体适当做祝贺类广告;每年4月份针对学校招生工作在县级主流媒体做相应的系列专题宣传;每年在县级主流媒体上就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全面性工作进行专题系列宣传(争取以新闻的形式),每年根据当年的重点工作在省级或国家级主流教育类媒体上就学校某项特色工作进行一次专题宣传。

  第十四条 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每年春季邀请市县有关主流媒体代表来校体验校园生活和校园发展等。

  第五章 其他管理工作

  第一节 摄影、摄像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摄影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团队)负责,并由学校信息中心协助完成相应后续工作,及时选择照片存档、上传到校园网或送电视台、报社进行公开报道。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新闻摄影档案收集工作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

  办公室档案员会同信息中心于每学期末将本学期的新闻摄影图片制成电子文档或刻成光盘加上详细标签存档于学校档案室。

  第二节 广播站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广播站由学校团委负责管理,做好宣传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栏目设置、宣传队伍建设、日常播音等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不断提升广播内容及栏目设置的品位,学校广播站要办成学校的一个重要日常宣传媒体,要号召全体师生关心学校广播站、为广播站投稿。要适当加强对采访、编辑、播音人员的培训。每学期末要对投稿人、工作人员等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九条 广播设备如有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经校长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三节 宣传横(吊)幅(标语)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大门口除每年国庆节、教师节、春节等节日与重大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横幅悬挂或灯笼布置外,其他横幅的悬挂严格控制,须由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在校内悬挂横(吊)幅(标语),事先将宣传内容、数量、规格、时间、悬挂地点安排等电子文档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交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悬挂、拆除。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悬挂商业性宣传横(吊)幅(标语)以及未经审核批准的宣传横(吊)幅(标语)等。

  第二十三条 除重大全校性活动外,不得采用气球悬挂吊幅的方式。横(吊)幅的悬挂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

  第二十四条 除部分节庆横幅、宣传标语、招生宣传、励志横(吊)幅外,一般户外横幅原则上悬挂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星期。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有权对未经审核、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横(吊)幅(标语)予以拆除。

  第四节 宣传橱窗管理

  第二十六条 规范宣传橱窗的规划和利用,学校黑板报与宣传橱窗分配如下:

  校园中心南北大道旁边的8个宣传牌、学校大门内西边的大宣传橱窗和学生食堂旁边的宣传橱窗(学生卫生健康专用宣传橱窗)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管理,其他部门需要利用的时,将宣传内容、规格、数量、张贴地点与时间等要求等发电子稿给办公室审核、制作、张贴。

  高三年级组:现第二教学楼一楼过道两边的黑板报用作高三年级的知识宣传窗和表彰宣传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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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年级组:现通往第三教学楼过道的黑板报用作高二年级组宣传栏,不得用于书写通知、启事等,对边的张贴栏用于张贴各种通知等。

  高一年级组:现第一教学楼一楼过道的两个黑板报用作高一年级的知识宣传窗和表彰宣传窗。

  第二十七条 所有通知、考试安排等一律张贴在专门设立的张贴栏内,不得张贴在宣传窗内、黑板报或其他墙壁门窗上,通知等内容有效期一结束就必须立即清除,责任到处室。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八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管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人或事,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实情,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消息。

  第七章 奖励及惩罚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对学校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学校各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z东邵县第一中学

篇2: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第八条 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院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处、各院(系)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 z网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院(系)、各部门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新闻中心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各系、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新闻中心提交《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要一并提交设计电子版样图)。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八条 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由新闻中心、学生处、团委每周清理一次,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第十九条 在多功能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有企业赞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张贴,需经总务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西篮球场、南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严格遵照《z大学z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之规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表1 z大学z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表2 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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