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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07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资讯,但很多人写作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和《z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统一简称为二级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 审议通过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 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本单位事务公开。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和行政负责人的正确决策和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行政领导要重视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执行和办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代表提案。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届期一般为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参加。大会决议须征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规模和代表人数的比例,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教职工总人数在二百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院(系)教代会,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负责同志如未被选为代表,可列席二级教代会。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分党委(党总支)召集行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确定。

  第十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强参政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产生应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并按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可连选连任,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由原单位补选。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本单位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教职工代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不设主席团,但应成立由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本单位教代会。

  第十四条 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二级单位工会应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2: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

篇3: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和形式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务实性原则。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真实性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系统性原则。要坚持加强校务公开与学校内部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五)多样性原则。要坚持将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公开形式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校务公开以学校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主要内容有: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维修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适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二)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报公开。

  (三)建立教代会主席团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制度。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部分教代会代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巡查、督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评议、反馈等。

  (四)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健全校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渠道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办副主任分别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需要公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检查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答复。

  (二)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的时效性。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其他

  第九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有关文件若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实验小学教职工行为规范

  实验小学教职工行为规范

  z市实验小学教职工,要高标准严要求,以崭新的风范展示于社会。现制定如下行为规范条例,大家共同遵照:

  一、恪守师德,敬业奉献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投身于本职工作。立德修身,垂范于生,敬业爱生,讲求奉献,为培养高素质的新型人才而矢志不移。

  二、严谨治学,勤奋工作

  学校确定“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能力,完善人格”的目标。要按时上、下班,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手机一律关掉手机。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创造有生命活力的课堂。及时批改作业,及时补缺补漏,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培养学生探究的能力。因事离岗应请假。

  三、教书育人,以人为本

  以生命发展为本,关爱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不袒。严格要求,高度负责;以生为友,言传身教;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对暂时后进生要多鼓励少批评,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挖苦、讽刺学生,杜绝有损其人格的言行。多使用教师“温馨寄语”,禁止使用“禁忌语”。

  四、与时俱进,学而不厌

  要把握自我,不断超越,与时俱进,与生共学。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会议和有关活动。树立品牌意识,学而不厌,不断提升学术和专业水平,为创一流名校而不懈努力。

  五、投身教改,锐意创新

  要抓住契机,借势发展,要端正态度,大胆地在备课、上课、改作、辅导、评价等方面进行革新探索,追求优质高效。不拘泥于教材,不脱离学生实际,凸显小班化教学的特色和优势。优化课堂,积极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

  六、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全体教职员工,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同事之间真诚相待,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乐于助人,关心同事。对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不同看法,提倡学术讨论与争鸣,逐步形成浓郁的教学与科研的氛围。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七、自尊自爱,为人师表

  全体教职员工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不愧为人师”,要言谈文明,举止有礼。在校一律说普通话,不吸烟,不穿拖鞋、背心、无袖衣服,在校不戴戒指、耳环。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不穿奇装异服,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在校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工作日中餐不饮酒。

  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密切配合。家长来访,要热情接待,家长的咨询和意见要耐心倾听。严禁带寄养读生,禁止有偿带生、补课,不准以职谋取私利,真正树立名校名师的良好形象。

  八、维护校产,爱校如家

  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保持办公室、教室、辅助用房及公共场地的整洁。要严格履行学校的财产购置、领用、保管、报废制度,爱护学校财物。加强水电管理,下课后及时关闭多媒体平台,及时关灯、离校要关好门窗。任何人不得侵吞、占用、损坏和浪费公物。

篇5: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三、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五、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七、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八、每年组织保教人员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一次,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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