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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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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实效,规范教学质量监控运行,充分发挥部门的管理优势与能动作用,优化监控信息的利用效能,建立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二、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评估系统、教学资源保障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宣传激励与教学仲裁系统组成。

  第三条 决策系统由院长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定位,以及为实现目标所应采取的基本措施以及制订相应的政策。

  第四条 执行系统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系部及教师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有关决策,制定积极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运用行政手段对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对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抓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培养计划的实施,并抓好各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确保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监督评估系统主要由教学督导处、系部教学督导室构成。主要职责是:对教学运行过程进行调查、检查、监控,对教学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系统测量,对教学条件进行督察落实,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教学资源保障系统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图书馆、后勤基建处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提供教学物资与设备供应、教材供应、图书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与教学资源配置等。

  第七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督导处、系部构成。其信息主要来自教学检查、学生工作、教学督导、教学主体等活动,来自教师、学生、职能部门及社会用人单位。主要职责是:把来自各方面的教学活动信息,有关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人才市场的需求信息反馈给教学决策部门,为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和规格,对教学质量各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为加强人才培养的目的性和适应性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 宣传激励与教学仲裁系统主要由教学督导处、人事处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学院的教学质量政策,及时宣传教学质量成就,传播教学质量管理经验;规范教师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素质和水平;奖励师生员工,激发工作热情;对有关部门或者个人之间关于评价结果的争议作出裁决。

  三、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

  2.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工作建议与整改措施;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4.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

  5.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6.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

  7.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

  8.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各项教学工作标准与运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3.负责授课教师的资格审核与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材的供应;

  4.组织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负责教学过程质量的实时分析与纠偏;

  5.参与制定学院各项评估方案和评估活动;

  6.提出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系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管理框架与工作要求制定部门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所在部门所需教学资源、设备的方案制订与申购,组织教材的选用与统计编报;

  3.负责所在部门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与过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纠偏;

  4.负责所在部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5.负责所在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6.负责所在部门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7.配合相关部门在本部门的检查、评估及调研等。

  第十二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教课程的资源优化,进行教学质量实时分析与纠偏;

  2.承担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具体任务;

  3.参与所在系部所需教学资源、设备、教材的具体选择与方案制订;

  4.配合学院及所在系部开展的教学检查、评估及调研等。

  第十三条 学生处的主要职责:

  1.参与和配合学院的各项教学评估活动;

  2.收集整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改进意见;

  3.搭建导学平台,激发、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4.建立学生创业园,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创业;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

  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引进师资;严格进人渠道,确保进人质量;规范培训程序,增强对新教师与教学效果偏弱教师的培养。

  2.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组织新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跟踪。

  3.图书馆的主要职责:

  负责图书资料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与使用效果。

  4.后勤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教学行政用房的建设与调配,确保按时使用与使用质量。

  5.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保障教学经费的正常投入,严格监控经费的具体流向,及时作出财务评估。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日常运行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应将质量管理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坚持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重点与面上相结合,各司其职,常抓不懈,使常规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处于经常性的监控之中。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学院突出目标监控,重在决策;系部突出目标导向和过程监控,重在具体落实;学生突出信息采集和筛选,重在反馈。

  第十七条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为保障监控信息的通畅与有效利用,各部门应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牵头部门--教学督导处提供相关材料或报告。

  1.教务处

  (1)人才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综合情况;

  (3)授课教师资格审核情况;

  (4)教材选用与采购综合情况;

  (5)期初教学检查综合情况;

  (6)期中教学检查综合情况;

  (7)学生网上测评情况;

  (8)日常教学运行综合情况;

  (9)校内实践场所使用综合情况;

  (10)校外实践基地使用综合情况;

  (11)学生考试(考核)综合情况;

  (12)学生成绩预警综合情况;

  (13)学生毕业综合情况;

  (14)其他。

  2.系部

  (1)学期授课计划;

  (2)期初教学检查基本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基本情况;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5)其他。

  3.学生处

  (1)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基本意见;

  (2)导学平台及其实施情况;

  (3)学生自主创业及其实施情况;

  (4)其他。

  4.人事处

  (1)师资引进计划与实施情况;

  (2)师资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3)校内在编教师基本信息;

  (4)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5)其他。

  5.招生就业处

  (1)新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2)毕业生质量调查情况;

  (3)其他。

  6.图书馆

  (1)图书、网络资源的使用情况;

  (2)其他。

  7.后勤基建处

  (1)教学、行政用房的配置情况;

  (2)其他。

  8.计划财务处

  (1)教学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2)其他。

  五、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采集的个人信息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申报岗位津贴进档或降档的重要依据,所采集的违规信息同时作为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采集的部门信息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部门年度考核、部门评先挂钩。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0**〕34号同时废止。

篇2: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在我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进行示范建设的大背景下,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促进教学内涵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过程中产生积极作用,而且有助于拓宽系部领导的管理视野,以此促进系部教研活动、传帮带活动与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现根据我院实际与部分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提出基本工作意见:

  一、督导组织

  1.每个系部均应设立教学督导室,主要负责本部门日常督导工作的开展,接受学院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由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部分优秀教师兼任,其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

  二、督导条件

  1.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教学管理过程熟悉,沟通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2.系部教学督导员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在B级及以上,且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把握在副高及以上(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院教学督导处单独报批);

  3.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周课时限制在16课时及以下,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系部领导除外)。

  三、工作职责

  1.系部教学督导室主要职责:

  (1)组织所在系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

  (2)负责所在系学生教学信息站的建设与管理;

  (3)组织所在系部的教学工作调研,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以所在系部参与授课教师个体为单位建立教师档案;

  (5)主动配合院教学督导处在所在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

  (1)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次评课后均应向被评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具体评议材料归入教师档案;

  (3)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4)与所在系部各教研室共同组织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听课时数。

  四、运行管理

  1.院教学督导处将对系部教学督导成员进行培训,并指定专人答疑,指派院教学督导员下系部指导,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为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提供良好服务;

  2.系部教学督导成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对照“督导条件”相关规定确定;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分别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院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及时更新;若教学督导成员变动,所在系部均应向院教学督导处及时报送变动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

  3.系部教学督导室每学期期初、期末向院教学督导处分别报送工作计划(含进程)、工作总结,学期结束由院教学督导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4.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基本听课时数”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温职院教〔20**〕17号)规定执行;

  5.根据《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温职院〔20**〕35号)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教研室主任待遇平均值扣除;

  6.若系部课堂评价符合规范、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学院按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五、评课运作

  1.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拒绝),虚心听取督导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2.评价依据:

  (1)《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0**〕)15号);

  (2)根据部门实际所制订的学院评价办法中未能涵盖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限所在部门已发文的)。

  3.评课要求:

  (1)随堂评价采取亲属回避制度,而且每次随堂评价不预先告知;参与听课的系部教学督导员以2-3人为宜,并以自然授课节数为评课基本单位;

  (2)每次随堂评价应较为详细地记录教学内容、课堂状况等,并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温职院教〔20**〕19号)中规定的学生人数随机抽取学生随堂测评,学生测评结果仅供系部教学督导员评价教师时参考;

  (3)每次评价应执行评价标准不走样,力求客观、公正、恰如其分,不得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带入个人成见,不准以个人名义公布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

  (4)每次评课随机产生评课组长,由评课组长代表评课小组在课间向被评教师口头反馈其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优缺点及教学违规情况,在课后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再向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材料,由教师本人签署意见;

  (5)教师应在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与相关教研室的共同组织下完成基本听课任务,由教研室组织具体评议;

  (6)系部教学督导室于每月5日前向院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同时提供各被评教师的《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名称)听课评议综合信息》(复印件);

  (7)每月由院教学督导处在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中公示各系部的评价工作进展(含教师的基本听课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附则

  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职院〔20**〕21号文件同时废止;

  2.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本文中相关文件修订,均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新规定;

  3.本文件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3: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加大实习过程的监控管理力度,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质量监控,负责对系部、专业、指导教师、学生等组织、管理、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整体状况的抽测与分析;学工部配合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和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汇报顶岗实习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

  3.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设立监督电话(z),接受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投诉。学生及家长可以对没有及时组织、管理、指导的相关职能处室、系部、专业、指导教师予以投诉或提醒,同时学校也对没有及时参加顶岗实习或没有达到顶岗实习时间要求或没有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进行督促。

  四、系部、专业、指导教师等对学院组织进行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检查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如出现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顶岗实习质量监控管理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学生动员,与家长沟通;

  2.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3.顶岗实习教师手册(包括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等);

  4.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5.用人单位接受函;

  6.岗前培训内容。

  (二)注册信息

  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在顶岗实习实施两周后,提交这些信息表)

  (三)过程监控

  1.学生周记;

  2.实习现场对用人单位指导人员的访谈记录;

  3.实习现场对学生的访谈记录;

  4.实习现场与学生合影照片(视情况而定,不做硬性要求)、网络联系(Email、QQ、MSN等)记录;

  5.学生顶岗实习延期申请、学生换岗登记记录、调整后的信息表;

  6.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7.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记录;

  8.指导教师月度工作报告、系部学期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价

  1.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2.学生自我评价;

  3.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评价。

  (五)活动总结

  1.学生对实习安排的评价;

  2.学生对实习现场的评价;

  3.用人单位对实习的总体评价;

  4.学生待遇调查;

  5.顶岗实习效果调查、在实习单位“原岗就业”调查;

  6.年度总结。

  六、督查考核

  1.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处、学工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顶岗实习督查小组,对指导教师和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2.在院督查小组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岗一次,顶岗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成绩只能为良好及以下),如果无故缺岗两次,则本次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对各系顶岗实习的绩效考核

  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考核。

  ①顶岗实习的前期准备占20%

  ②顶岗实习信息表占10%

  ③过程监控占40%

  ④考核评价占15%

  ⑤活动总结占15%

  其中,“原岗就业”率、实习基地利用情况、在顶岗实习中,行业协会参与情况等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此绩效考核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在将检查结果如实向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对顶岗实习工作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督查记录表

篇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一、课程与学分

  第一条 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第二条 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规定为:

  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

  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

  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

  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8.实行奖励学分的办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二、学制规定

  第五条 实行弹性学制。我院三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三年,两年制专业的基准学习年限为两年。学生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2.5及以上,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经批准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在规定的基准学习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累计延长学习的时间三年制专业为三年、两年制专业为两年。

  三、选课和免修制度

  第六条 实行选课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相应课程的选课手续,不办理选课手续,不能修读课程,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选课。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指导书应说明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应先修先行课,后修后续课。

  2.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院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实行学籍预警制度。

  3.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学系打印出的学生选课表为准。

  4.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专业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20人,不开课,公共课选修课的修读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由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技能类的选修课程设班开课的人数按实际操作工位确定。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15到30学分之间。

  第八条 为便于学生修读,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每学期开设。

  第九条 修读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

  第十条 免修。学生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等级相同的各类证书者准予免修相应的理论课程。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份量(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准予免修。学生因故跟下一年级修读时,其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免修。免修学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军训、“两课”、体育课、体育健康测试、实习课、技能训练课、顶岗实习及毕业综合实践等,没修读过的均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体育课由公共教学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报学生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选课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14至15周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各系向学生公布选课资料(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流程图、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简介),学生于16至17周进行课程初选;学生选课均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2.每学期选课前,各系部除进行宣传外,还应组织教师对学生提供咨询,解答学生的问题;

  3.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步骤详见《学生网上选课指南》;

  4.由系办公室负责打印学生选课表,公布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要求免修课程的同学可按下述规定办理:

  1.在学期初第一周前填写《免修课程申请审批表》,向学生所在系和任课系部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申请;

  2.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和申请学生。在获得免修资格之前,学生不得缺课;

  3.对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系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制管理的配套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配套制度。导师主要负责选课指导以及与学生学习相关问题的管理。每班配备1-2名导师,导师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完善以学生学籍管理为中心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的订购与供应要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要制订一套与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教材管理,提高教材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学分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学分应缴费=本级学生年学费标准×基准学习年限/本级学生应修总学分

  课程应缴费=单位学分应缴费×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基准学习年限内的,按学年收取学费。超过基准学习年限的,按学分收费,不再按学年收取学费。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温职院教〔20**〕1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5: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优良的学风,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与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解决问题与实际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一般是平时所学、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要在课程标准中加以明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答辩、设计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

  四、考核时间

  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进行,其他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周内进行,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院考核课程和系考核课程,公共课等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核课程由教学系组织,但在考前1周要将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

  六、考核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为重点,体现高职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考核方式和题型。

  (4)要恰当地控制考核的难度。各门课程最后总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过20%。

  (5)要倡导和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核组织

  (1)不论是否教考分离,命题一律拟A、B卷,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用于补考。

  (2)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原则上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3)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4)命题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按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经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为有效。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长审批,系考核课程由系(部)主任审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生有无创新意识。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示正态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兼职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关老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课程的总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平时测验以及出勤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若未能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但是需要有客观的评分依据。

  八、成绩统计、上报

  1.各类课程成绩评阅结束后,老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进行考核分析,认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核,跨系上课的考核课程要转交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存档。

  2.各科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上报时要求附上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3.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4.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随“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应保存,学制三年的专业,完成学制后再保存三年、学制两年的专业,再保存两年,过期销毁。

  5.学生要求查看试卷,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由任课教师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九、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缓考课程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学分,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连续缓考两次。

  3.补考由教务处和系(部)统一组织进行。未经教务处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十、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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