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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4-04-11

  督导工作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 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 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

  第六条 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 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 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三、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

  2.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建议与整改措施;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4.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

  5.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6.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

  7.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

  8.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二条 院聘教学督导员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的各项评估方案及有关文件;

  2.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3.参与学院组织的随堂听课及专题评价活动;

  4.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6.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主要职责:

  1.组织对所在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

  2.组织对所在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系部聘教学督导员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2.参与本部门组织的随堂听课及专题评价活动;

  3.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配合院教学督导员在本部门开展的督导活动。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站的主要职责:

  1.协助系教学督导室进行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配合院、系部督导部门在本系开展相关调查;

  3.配合学院、系部督导部门开展各项教学评估活动;

  4.收集整理学生意见,按信息类别反馈至相应督导部门。

  四、教学督导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信息是改进教学与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的收集、整理,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日常教学纠偏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信息主要通过学院、系部、学生三级监督组织采集,基本为教学过程的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和管理信息等。此外,为搭建更为广阔的信息渠道,还在校园网上设立“督导处处长信箱”,在处内设立教学督导员接待日与“教学情况反馈”热线电话。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处对收集到的有关教学工作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并对其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后尽快反馈到相关管理部门、系部和教师个人。若遇重大问题,将由学院向相关部门下达《教学信息处理意见书》限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室汇报。

  五、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教学督查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学督导员若在执行公务时存在与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向相应督导组织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1.向被督查部门发出督查通知书与督查方案(或提纲);

  2.指导被督查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3.组织人员对被督查部门进行督查评估或检查;

  4.向被督导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出具督查书面报告。

  (二)随访督查

  随访督查一般在教学督导处的安排下进行;若是院教学督导员自行随访,则应当在事后向教学督导处补办督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查开展工作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被督查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表册等;

  3.参加有关会议和具体教育、教学活动;

  4.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第二十二条 院教学督导员可以列席被督查部门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找有关人员谈话,进行测试或者问卷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表册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处及督导员完成督查任务后应向被督查部门或教师通报督查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督查报告之日起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必要时予以复议。教学督导处一般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1周内对被督导部门或个人作出答复。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对教学督导处的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向院长室提出,进入行政程序。

  第二十五条 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各项督查,理性分析督查组织或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凡遇重大问题的督查,被督查部门或教师应在收到督查结果1周内将改进情况或计划用书面报告形式送教学督导处。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处将建立督查信息通报制度,并将教学督查信息作为部门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导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按照学院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的;

  2.阻挠、抗拒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照章行使职权的;

  3.弄虚作假、蒙骗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的;

  4.对教学督导员或者向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5.对教学督导处提出的督查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6.其他妨碍教学督查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可向教学督导处申诉,教学督导处负责查清事实,由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教学督导员身份,并予以通报批评:

  1.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2.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4.利用工作之便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5.泄露督查信息,影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

  6.其他滥用工作职权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学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

  1.坚持用人标准,结合专业特长,择优选聘教学督导人员,系统组建督导团队;

  2.坚持业务培训,充分考虑工作特点,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不断提升教学督导工作起点;

  3.坚持带岗培养,强化过程监督,注重工作质量,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督导团队的整体内涵;

  4.坚持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开拓督导内涵,精心打造教学督导团队的工作品牌;

  5.坚持广开言路,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进行工作反思,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七、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0**〕40号同时废止。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的规范运作,有效降低主观偏差,提升公正度与公信力,根据学院实际与多年教学督导工作积淀,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课运作

  第二条 评课组织:

  1.随堂评价

  (1)学院评课一般由管理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将处内核定的听课任务分配给组长,组长确认任务后具体落实给各教学督导员,再由教学督导员根据课表信息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并兼任评课负责人;

  (2)系部评课一般由联络员协助教学督导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将核定的听课任务分配给各教学督导员,再由教学督导员根据课表信息随机组建听课小组进行听课,并兼任评课负责人。

  2.专题评价

  (1)专题评价一般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导员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由教学督导处具体组织;

  (2)专题评价有随堂听课与说课两种类型,具体视评价前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评课限制:

  1.随堂听课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形式进行,若说课则提前1周指定具体课程与内容;

  2.采用亲属回避制度,对各教师尽量采取不同教学督导员轮换听课评价的方式。

  第四条 听课基本要求:

  1.教学督导员应佩戴督导证上岗,并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听课,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课中不得相互议论,不得提前离开课堂;

  2.教学督导员听课期间应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档,主要使用钟表功能记录教师在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

  3.听课评价材料应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

  4.信息采集力求记录完整、主次得当,评价依据应具体、充分,能真实反映课堂主要教学场景(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时间分配、课堂纪律、师生融洽程度、学生专注程度、实际效果等)。

  第五条 资料检查范围:

  1.理论: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

  2.理论·实践: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有的课程还应有报告等;

  3.实践: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多媒体教学还应包括课件,有的课程还应有报告等;

  4.体育:包括学期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和学生名册。

  第六条 教学状况征询:

  1.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类,前者由学生随堂填写,后者由授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

  2.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学生人数的确定要求如下:

  (1)随堂听课:10人/1个班(或≤50人);15人/2个班(或>50人,≤100人);20人/3个班及以上(或>100人);

  (2)专题评价:全体学生;

  3.征询对象选取应注意其代表性,并掌握获取真实信息的技巧;提醒学生表头填写要完整,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征询材料由评课负责人按《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上的统计顺序标注相应流水号。

  第七条 评价尺度把握:

  1.教学督导员听课应把握不同职称教师之间的评价尺度,具体如下:

  (1)见习教师:以基本素养、教学投入与教学内容等为主要评价要素;

  (2)初级职称教师:在见习教师基础上将“教学内容”提升为“教学内涵”要求;

  (3)中级职称教师:在初级职称教师基础上增加“教学技巧”的要求;

  (4)副高职称教师:在中级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应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

  (5)正高职称教师:在副高职称教师要求的基础上应具有一定的“教学个性”。

  2.不同教学督导员听课前应统一评价基准,严格把握区分度,注意整体观照。

  第八条 评价定等要求: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共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表所示,具体评价应在评价指标核定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区间内视实际教学情况准确赋分。

  课堂评价等级与分值区间

  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分 值≥90<90、≥75<75、≥60<60

  2.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均为单选,多选无效;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若所有指标全选“好”或全选“较差”,则此票无效。

  3.课堂评价综合得分按各项实际分值统计,保留2位小数,最终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评价等级。班级教学状况征询结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参考依据,均按条目单独统计。

  第九条 评语表述要求:

  1.无论是教学督导员个体评价还是小组集体评议形成的评语,均应充分挖掘各教师的教学个性,并对客观事实进行浓缩、提炼(对有争议的不擅加评议);

  2.评语表述必须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一语中“的”,慎用形容词,不用程度强烈的副词,更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或模棱两可的语言;

  3.考虑听课评议完整内涵表述的最低需要与督导自律的内在要求,在撰写评语时做到:

  (1)优、缺点数:学院督导均不少于3条,系部督导均不少于2条;

  (2)字数:学院督导不少于150字,系部督导不少于120字;

  (3)内容表述必须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堂状态与教学效果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 小组评议要求:

  1.评课小组在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2.“综合评价”要抓大放小,既切中关键问题又措辞委婉;“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第十一条 评课材料审核:

  1.学院层面对评价材料采取“组长-管理专员-档案专员-处长”四查四审制度;系部层面对评价材料则采取“联络员-教学督导室主任”二查二审与管理专员复核验收制度;

  2.对评课材料进行审核时,必须保证《听课评议综合信息》中的“违规信息”与课堂记录的一致,重点把握“课堂教学场景-评价指标定等-综合评语表述”三者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要求:

  1.教学督导应充分利用课间将听课中发现的关键内容、敏感问题及时告知教师本人;

  2.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结果均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相关信息也一并告知开课系部主任;

  3.每次听课反馈由评课负责人完成,不论被评教师认同还是持有异议,均请其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拒签视为认同评价结果。

  三、信息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的信息,若被评教师对反馈结果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相应督导机构应组织复查。

  1.若涉及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处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2.若涉及系部教学督导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3.若直接复查存在困难,将重新组织人员复听。

  第十四条 根据异议复查结果,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1.无差错:向教师做好解释工作,若无法达成共识且出现重大分歧,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涉及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教师本人可向院长室投诉,进入行政程序;

  (2)涉及系部教学督导评价结果,教师本人可向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教学督导处将组织其他教学督导员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2.有差错:向教师本人道歉,追究相关工作责任,重新出具听课评议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 学院专题评价结果直接呈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停课、限课处理意见,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十六条 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发布。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职院教〔20**〕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

  2.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流程

篇3: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

  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

  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

  2.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

  2.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四、评课运作

  第十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应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第十一条 评课依据:

  1.听课评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所在系部已发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具体运作: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时间接点:

  1.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完成所接受的听课任务,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

  2.评课小组听课后2周内评课负责人应向联络员移交完整的听课材料,评课小组应在接到通知1周内完善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认为需要修改的材料;

  3.经教学督导室主任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发后由联络员汇总,于每月5日前向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与全部听课评议书面材料原件;

  4.听课评议材料送教学督导处后由管理专员负责验收,在接受材料2周内出具验收报告;

  5.经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其听课信息在校园网OA系统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听课课时计算报酬,具体如下:

  1.各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

  2.“基本听课时数”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公示未产生异议的听课工作量与材料验收过程中的返还率、日常评价中的有效投诉率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依据。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学信息采集的最有效方式,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发展;

  3.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并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学信息,真实反映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实际状态;

  2.收集、整理学生的真实想法,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状态与要求;

  3.捕捉敏感问题、不良现象,及时为学院提供具体干预的基本素材;

  4.协助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运行过程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从在校学生中选聘,一般每个班级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学生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与考核,教学信息员优先从各班学习委员中聘用,教学信息站站长则优先从学习部长中选聘。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的教学信息站负责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站接受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双重领导,由所在系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采集信息后,一般信息直接送所在系教学督导室,重要信息直接送教学督导处。

  四、工作考核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与优秀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挂钩,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凡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职责,将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0**〕63文件号同时废止。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 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 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 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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