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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编辑:管理文库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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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学生勤工助学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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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纪律处分。

  2、确实有经济困难或有较突出的特长。

  3、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6、工作中虚心向岗位上的老师学习,积极配合岗位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7、岗位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荐他人上岗,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建议。

  8、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或表现极差的学生,经教育无效者,岗位所在部门和学生处有权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当事人档案。

  第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2、各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学生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办法

  1、用人部门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2、学生每学期期末须交个人工作总结,由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学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

  3、学生每月考核情况及学期总结和鉴定将作为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依据。

  4、对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经推荐,考核合格,可评为岗位“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1、勤工助学基金来源为每学年学生经费的一定比例、上级部门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基金增值、社会捐赠等。

  2、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岗位酬金和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专款专用。

  3、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计财处进行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4、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凡是属于学校机关部门无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由使用部门和学生处(勤工助学基金)酌情按比例共同承担;校外经济实体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其学生酬金由经济实体支付。

  第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定期了解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情况,掌握学生勤工助学的总体情况,对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批评,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如确实需要到校外勤工助学的,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3、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2、校徽、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和冒充他人混入学校。

  4、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

  5、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及晚上9:30后学生一律不会客。

  6、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7、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校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查询。

  8、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向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系学生直系亲属,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保卫科、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后,给予一天临时住宿。

  2、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寝室无人时要锁好门,房门钥匙不得转借。

  3、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严禁起哄闹事、斗殴,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上课、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和进行其他一切娱乐活动。校园内一律禁止搓麻将。

  5、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6、校园内及公共场所,男女之间应举止文明,不得有盯梢或用流氓语言挑逗妇女的行为。

  7、严禁在校内观看、出售、传播**秽物品及违禁出版物。

  8、举办舞会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手续,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并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9、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0、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11、在校内举行*、讲演、讲座、报告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12、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13、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4、违反本条例第11款、第12款、第13款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15、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申报临时户口和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临时工宿舍不得留校校外人员。

  16、分院、各系部的联合办班、培训班、短训班等须按学校规定,在学生来校三日前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到保卫处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临时户口(除州温市户口外)。

  17、建筑施工队、工程承包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必须在七天内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缴纳治安押金,上报施工队人员名单,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18、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不准对校外开放,按时缴纳治安押金。

  19、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分院各单位的布告、通告等。

  20、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21、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22、校园内不得存放、使用汽、****等。

  23、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第四条 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事故发生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五条 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1、各部门应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结果报保卫处备案。

  2、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定点设置,定期维修、保养、禁止移用,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3、任何人在火警时不准擅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否则赔偿一切损失,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4、各部门在要害部位制定有效的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工作人员要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全力扑救。

  6、重点安全放火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管理。

  7、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立明确的禁火标志,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8、液化气瓶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常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

  9、对于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六条 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及高速行驶。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2、严禁自行车私自交易。允许携带的自行车必须牌证齐全。

  3、校门内外十五米内禁止违章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

  4、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5、自行车均不得在宿舍、办公室、教学楼、餐厅、田径场(馆)内停放,必须依次停放在停车区内。

  6、不得在校内教练机动车辆。

  7、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驾驶无证牌照及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8、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由公安保卫部门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3:九龙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龙九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到20**年底,中小学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需达到100%,为使我校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师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将在20**年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将纳入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第二条 校园里的室内室外所有区域均禁止吸烟。

  第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悬挂宣传横幅。

  第五条 学校所有场所均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第六条 在校园内任何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七条 在校园内吸烟,一经发现确认,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或内网曝光台曝光;本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发现其行为的教职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管理网络,明确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控烟工作,建立学校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和年级组的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和年级组教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体行政、党员干部骨干教师自觉带头,以身作则,全体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创建清新龙九校园。

  本条例将根据校内执行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市龙九中学

  龙九中学控烟领导组织网络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具体负责)

  组员:zz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门卫、校园勤杂工及部分外来人员的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支部,由李立新同志负责。

  龙九中学控烟监督员网络及职责

  全校师生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校内抽烟行为,校内抽烟行为总监督由李立新同志具体负责,学校并聘请部分不抽烟的教师协助监督。

  教工监督员: z

  学生监督员:由学生会学生担任,由z老师负责组织和指导。

  职责:1、监督员对学校控烟工作有监督职责,对违反控烟制度的教师、校园勤杂工或外来人员必须予以提醒、劝阻,并做好记录,定期将记录信息反馈给控烟领导小组。发现有学生吸烟情况应立刻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控烟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2、学生监督员对学校控烟工作有巡查和记录职责,发现任何人(包括教工、外来人员)有违反学校控烟制度的应做好记录,定期将记录反馈劳委;发现学生有违反规定的做好记录并直接汇报给相关负责人。

  3、外来人员由所找人员负责告知我校不允许抽烟制度。

  校内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并有效促进控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部门、年级组控烟工作情况纳入到有关考核中。

  二、年度评选 “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三、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四、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第三条款外,其行为还纳入到个人师德考核中。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相关条款及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纳入到品德评定、“三好学生”等荣誉评选中去。

  五、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其行为也纳入本人年度师德考核之中。

  六、凡在校抽烟一次,罚款50元,两次罚款100元,依次类推,吸烟三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晋级等。党员干部吸烟加重处罚,凡在校抽烟一次,罚款70元,吸烟两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晋级等(罚款用于校爱心基金)。

  七、凡做到年度无吸烟行为的办公室,学校将一次性奖励该办公室所有人员每人100元。

  八、学校将组织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并接受师生举报投诉,如发现办公室内有烟头烟味等,将视该办公室为有吸烟现象,办公室所有人员不得享受学校奖励。

篇4:隆亭实验小学电脑管理条例

  亭隆实验小学电脑管理条例

  为有效规范对教师电脑的使用,切实帮助教师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专业化成长,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特修订此条例。

  一、产权归属

  学校为教师配发的电脑属于教师办公设备,是学校财产,不属于教师个人私有财产。

  二、使用规范

  1、教师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不得私自外借、搬离办公室。

  2、教师电脑只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使用电脑时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禁止打游戏;禁止下载观看或在线观看电影、小说;禁止正常教学和工作时间期间听音乐;禁止浏览股市和基金行情;禁止进行商务行为。(服务于教学需要的音乐和视频除外)

  3、办公电脑软件为统一预装,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装、卸载,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置(如IP地址等)。确因教学需要,安装应用软件须经学校计算机管理员同意。

  4、每位教师都要学会计算机的操作,将多媒体作为一种辅助的教育手段,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5、每位教师在平时应做好配属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的清洁和保养工作。各教室和专用教室的电脑由负责老师做好清洁和保养工作。

  6、在长时间离开电脑前应设置屏幕保护,或者进入待机状态,或者退出系统并关机,以保护自己电脑的显示系统。计算机关闭后要切断主机和显示器电源。

  7、所有外来软件及设备(如: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及使用。

  8、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禁止浏览色情、***等网站。

  9、电脑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坏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拆卸。非易损物品损坏,要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10、所有教师要树立人人是“建设者、使用者和维护者”的理念,要加强责任心,正确使用、积极维护,支持校园网建设,积极参与学校信息化和数字化校园建设。

  11、教室和专用教室内电脑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2、学校将采用随机发现和不定期检查上网浏览记录的方法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实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条例进行管理。

  本条例自20**年9月24日起执行,并从实际出发逐步修订完善。

  z市亭隆小学

篇5:隆亭小学教师外出、请假课务安排管理条例

  亭隆小学教师外出、请假课务安排管理条例

  一、教师外出、请假

  1、教师因私外出:每位教师每学期允许有2次2小时以内的私出,私出必须向级部主任请假,并在门卫处登记,登记时必须注明私出事由、出门时间,返校时间由门卫登记。私出超过2次的按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2、教师因公外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登记必须注明公出事由、出门时间,返校时间由门卫登记。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时刷卡。

  3、教师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向校长室请假。未满1天的向年级组长请假。

  二、教师外出、请假的课务安排

  1、基本原则:教师病假以代课为主,事假和公出调代结合,私出不得影响课务。

  2、调代课原则: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调代课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商议安排,再由分管教导执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调代课由级部主任负责安排,实在有困难的,由分管教导协调安排。教师不可私自调代课。

  3、调代课要求:

  ⑴ 调代课由级部主任或分管教导开具通知单。

  ⑵ 级部主任和分管教导要及时做好调代课登记记录。学期末由分管教导负责汇总。

  ⑶ 代课原则上要按照课表安排组织教学,可以与原任课教师商议教学内容。

  级部主任:z

  教导主任:z分管教导:z

  分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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